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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及時間 |
活動名稱 |
地點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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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
培訓
游泳教練 |
講習會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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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會主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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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 更新日期 |
2 0 1 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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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更新日期
2 月 3 日
本網頁公告如有筆誤以協會.會議紀錄為準 |
更新時間
18 時 3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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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曆 99年 2月13日
星期六 |
農曆 98年 12月30日
除夕過年 |
2010年 2月14日
農曆正月初一 |
恭喜 新年快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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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日期
2010 年
2月27~28日
星期六.日
上課0800-1800兩天
公告日期
1月17日
修正日期1月26日 |
第 130期
(丙)初級游泳教練講習
課程代號:BTC-130
報名費:3000元
請直接下載報名表向台北總會報名
報名前請詳閱報名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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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報到地點:
台北市忠孝東路6段79號2樓
台北總會教室及附近泳池
如報名未達開班人數將延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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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會主辦
報名資格:
1.年滿18歲.
2.測驗水中自救:仰漂及踩水各3分鐘.
3.測驗游泳四式:蝶、仰、蛙、捷:四式各游25公尺.
提前報名
成績及格 當日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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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日期
2010 年
3月6~7日
星期六.日
上課0800-1800兩天
公告日期
1月17日
修正日期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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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1期
(丙)初級游泳教練講習
課程代號:BTC-131
報名費:3000元
請直接下載報名表向台北總會報名
報名前請詳閱報名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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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報到地點 台中市 南屯區文山十街63號B1
本會台中會所教室及附近泳池
如報名未達開班人數將延下一期
需住宿會所通舖者請先登記每位每日300元可與報名費一起繳
已完成報名學員學號
姓 身分證後四碼
01吳5866.
02黃8310.
03許0127.
04葉6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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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會主辦 台中分會協辦
報名資格:
1.年滿18歲.
2.測驗水中自救:仰漂及踩水各3分鐘.
3.測驗游泳四式:蝶、仰、蛙、捷:四式各游25公尺.
提前報名
成績及格 當日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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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4月24~25日 |
第14期身心障礙 游泳教練講習 |
台中市會所教室及附近泳池 |
總會舉辦 台中分會協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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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5月8日~9日 |
2010年捷榮盃 分齡游泳比賽 |
台北市泳池 |
總會舉辦 臺北市游泳救生協會承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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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5月29~30日 |
丙級游泳教練講習 |
台南市喜樹國小 |
總會台南分會舉辦 臺南市游泳救生協會承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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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
已結束活動 |
已結束活動 |
已結束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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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訓日期 2010年1.16
公告日期
2010年1月19日 |
參加99年度第一期
游泳池救生員複訓及格名單
複訓地點:台北市中坡南路55號台北市玉成公園游泳池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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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王清泉. 02林保台 03游茂松
04何忠鋒 05胡雲文 06黃清茂
07盧朝鏗08黃玄光
09陳封正
10林榮堅 11蔡順耀 12馮傳智
13馬軍榮 14鄭峰茂 15蘇文發
16林興識 17杜順興 18楊世章
19張松桂 20林明衡
21黃大豐
22沈光英 23蕭麗貞 24王英州 |
25呂仁里 26蔡武憲 27林昌泉
28杜美惠 29周惠玲 30何振霖
31林章煌 32王綠雙 33傅武雄
34陳美月 35溫永銘36陳安城
37杜守禮.38林紫韻 39蔡金花
40趙立冬 41胡忠 42謝欣蓉
43謝天浩 44黃苡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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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1月17~19日 |
會員活動 金門旅遊
已結束 |
行程三天兩夜. 台北松山機場出發往回. |
費用每人6700元. 歡迎本會會員及眷屬報名參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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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1月16日
星期六
09:00 ~ 16:30 |
第3屆 第3次
會員大會
已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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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總會所 台北市玉成公園游泳池
地址: 台北市中坡南路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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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會主辦
17:00 ~ 18:30
會員大會
為福樓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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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1月16日
星期六
上午
0800~1200 課程代號:
PL-99001 |
99年度第一期 游泳池救生員複訓(累計4小時訓練CPR).
(依據體委會981223日預告公佈水域救生員授證辦法第19 條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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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地點: 台北市玉成公園游泳池教室.
課程代號:PL-99001
報名費用400元.
請直接下載報名表向台北總會報名
已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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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會主辦 參加資格.
1.持有經體委會認可未過效期救生員證者.均歡迎報名.
2.著輕便服裝(操作CPR用).
交通食宿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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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9月21日公告:關於本會近期將依主管單位體委會公告實施新制水域救生人員培訓辦法、持有本會救生員證救生教練證照者如欲繼續擔任救生工作及持續原證效期者請速至本會台北總會換發新證,
原證過效期者新制度公佈實施起將必需重新考一次、新辦法公佈實施前依原現有舊辦法填寫換證申請書換證。2009.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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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6.16公告:關於持有本會證照換證訊息:本會第3屆第5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通過,自99年1月1日起換發本會各項證照,必須繳足逾效期年數之證照費後始准換證。(最多補繳4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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