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游泳救生協會

中華民國游泳救生協會

Swimming Teachers Association of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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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服務

Application Services

換證申請辦法Certificate Renewal

1. 游泳教練證

請註冊資料後至活動訊息點選「線上換證申請(游泳教練)」依內部說明辦理。

2. 繳費方式

銀行台北富邦銀行 玉成分行
戶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游泳救生協會
帳號3031-2000-0341(銀行代碼 012 · 分行代碼 3039)
會址11575 台北市忠孝東路六段七十九號二樓
電話(02) 2785-0536 傳真 (02) 2786-3182
E-mailstat@sta.org.tw

個人會員入會申請Membership Application

1. 入會資格

  1. 年滿 20 歲。
  2. 身分證影印本一份。
  3. 本會丙(C)級游泳教練證、救生員證,其中任何一證影本一份(貼於報名表背面郵寄到協會辦公室)。

2. 連絡方式

請繳交入會費壹仟元及年費壹仟元,合計貳仟元,直接存入協會銀行帳戶。

銀行台北富邦銀行 玉成分行
戶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游泳救生協會
帳號3031-2000-0341(銀行代碼 012)
會址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 79 號 2 樓
電話02-2785-0536
E-mailstat@sta.org.tw
換證、入會申請表格可至「檔案下載」專區下載。

開班管制程序Class Authorization Procedures

目的為求本會(含支、分會)各種救生訓練或各級游泳教練研習等,開班時有所依據及一致性,特訂立此辦法以供為執行準則。
適用範圍本會舉辦之救生員班、救生教練班以及各級游泳教練研習皆屬之。
權責秘書處。

開班申請及規定

  1. 開班前由承辦單位,以書面註明班別、名稱、開班時間、地點、預估參訓人數及檢附訓練或講習課程表等,由承辦負責人或總教練傳真或郵寄向總會秘書處申請,以便排定期別及事前相關作業準備,並在核准後方能舉辦。
  2. 需遵循本會規定之課程時數(救生員及救生教練班依相關實施辦法時數,丙(C)級游泳教練講習上課時數共三天 24 小時,乙(B)級上課時數共三天 24 小時),及使用本會制式教材。
  3. 各級研習由各承辦單位,敦請本會效期內之相關教練或講師授課,並由考試委員執行擔任教導及結訓測驗等,完訓後由承辦單位檢具學員名冊四份、證照費劃撥繳費影本、當期收支表影本及考核成績表,掛號郵寄總會,由考試委員會審核,成績合格者,三十天內發給相關證書。
  4. 各級游泳教練班,施行細則規定以總頒訂之實施要點為準,分主辦單位或委辦單位兩種承辦班別。
  5. 由各級單位主辦時:總會只收證照費,餘如招生、場地租借、講師、考試委員鐘點費(依規定由本會聘任之講師、考試委員擔任),及購自本會之教材、贈品等實報實銷,其餘主辦單位自負盈虧(各級收費請依據各類講習實施辦法)。
  6. 由總會委辦時:協辦單位負責場地租借、招生等,開銷實報實銷。
  7. 本辦法如有修訂,以修訂發文為準則。

相關表單

(1) 招生簡章 (2) 報名表 (3) 課程表 (4) 技能檢定表 (5) 各種訓練/講習開班申請書 (6) 講習會登錄表

參考資料

  • 中華民國游泳救生協會 丙(C)級游泳教材
  • 中華民國游泳救生協會 乙(B)級游泳教材
  • 中華民國游泳救生協會 救生員訓練教材
  • 中華民國游泳救生協會 丙(C)、乙(B)級游泳教練實施要點
  • 中華民國游泳救生協會 救生員班、救生教練班實施要點